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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投诉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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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投诉


指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要求处理的行为。为规范征信投诉办理工作,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发布《征信投诉办理规程》,制定征信投诉的操作指引。


征信投诉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


一、投诉方式


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


二、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或者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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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投诉申请单


(二)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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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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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并按对应情况进行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征信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结论,制作《征信投诉答复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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