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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选择“信用+调解”追收货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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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在当前全球贸易一体化和以买方市场特征为主的竞争环境下,赊销已成为企业获取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手段和经营方式。但是,赊销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在通过赊销提高竞争力、扩大销售的同时,会面临大量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甚至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大量的货款拖欠和坏账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风险损失,吞噬了相当大比例的销售利润,甚至会造成资金链断裂而使企业破产。此时,大部分企业往往会选择去法院诉讼,殊不知,法院的诉讼资源极其紧张,立案可能都要等待几个月时间,从而错失追回货款的大好时机。

  为此,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2020年在浙江省考察时提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鼓励全社会探索实践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将矛盾纠纷处理在早期萌芽状态。


  二、为什么要选择“信用调解”


  许多人习惯性认为,别人少我的钱,我不去打官司,我怎么能要回属于我的钱?再说,不是我欠别人钱,不是我的信用问题等等。殊不知,现代企业管理中对企业客户信用调查、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商帐管理都是有要求规范的,偶尔的司法诉讼是不能代表企业管理问题,在这个大数据信息的时代,司法诉讼多了,即使作为原告不影响信用的好与差,但却透露出贵企业管理混乱。还有,在当今,即使作为被告,只要没有被人民法院立为失信被执行人,就不能表示信用方面有问题,不给付货款有时也会是债权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质量(数量)、服务引起的。只是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要及时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则体现两个问题,一是,确实没有钱履行,表明履约能力有问题;二是,有钱,但不愿履行,表明你存在故意拖欠违约行为,表明你的信用真有问题。

   调解的模式那么多,为什么要选择“信用+调解”?“信用+调解”顾名思义就是由调解的元素与信用的元素叠加产生的效果,当你选择法院诉前调解时,立案信息已被相关方抓取并公示。而选择“信用+调解”是企业内部商帐追收不成功后选择的外部追收模式,外部追收分为律所发律师函追收模式和专业信用服务机构追收两种模式,一般企业习惯性找律发律师函,这种模式体现的具有法律权威性,但缺点是缺少后续追款手段,当对方忽视律师函时只能选择司法诉讼;而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就是体现在“专业”二字,首先是调解过程不存在暴力追收的问题,重在“调解”,手段是调解结果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如调解成功且及时履约,信息可选择不公示,纠纷就当没有发生过;调解不履行或调解不成功,公示相关调解过程,企业信用档案中就会留痕,对与错由未来的合作伙伴去评价,估计想做事情的不会选择此类信息公示。而且,专业信用服务机构还具有信用背景调查能力,可以帮债权方找到债务方隐匿财产线索。


  三、如何选择信用调解机构


  自上届政府在2018年11月9日第一次提出要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到今年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表明中央政府明白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迫在眉睫,各地信用主管部门也在相关信用网站设立“政府、央企、国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举报通道”,并将政府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货款作为政务诚信考核一票否决评价指标。

  信用调解通常采用的是先服务后收费,只有调解成功且资金入账后才会按约定的费率支付调解费用,从而实现减轻债权人沉重的负担。

  信用调解不是暴力催收,是有资质信用服务机构服务企业商帐管理的一种方法,以法律的严谨加上人情的温度,把复杂的商事难题化成握手言和的温馨画面,信用调解既保证了调解的公正性,又提高了调解效率;纠纷不是双方合作的终点,调解是转机,面对商事难题,独自摸索不如找专业机构指导。

来源:信富泰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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