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发展指南 二维码
目前,团体标准呈现出以下发展特点和趋势:一是团体标准涉及的领域广泛;二是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三是团体标准往往融入了行业最先进的技术水平,技术指标一般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高。 团体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团体标准虽然已经在新《标准化法》中被赋予法律地位,但作为我国标准体系中的“新兵”,团体标准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仍不高,更多的企业在采用标准时仍依赖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公信力、影响力有待提升。 二是虽然团体标准的总体数量呈现出良好的上升趋势,但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数量仍然较少,自主创新的高水平技术标准少,团体标准在编写和过程管理规范性、条款适用性和严谨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团体标准的规范性、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团体标准实施推广不足,社会团体在团体标准发布后很难进行团体标准的宣贯、实施以及相关示范推广活动。此外,由于团体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企业和市场对其接受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也导致团体标准的实施推广难度较大。 四是团体标准的公信力及采信等实施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的企业是团体标准的实施主体,但目前尚未形成激励企业积极主动采用相关团体标准的合力。 我国团体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以上诸多问题,为做好团体标准建设工作,现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断规范提升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能力。作为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的主体,社会团体在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中需要加强自我规制。社会团体应当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标准化工作,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遵循标准化工作的原理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合团体自身工作的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完善自身标准化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编写原则等。社会团体也要制定标准化规划,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系衔接配套的团体标准管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过程管理。广泛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广泛参与。积极推进团体标准的实施,建立团体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价机制。深入调查分析,开展实验验证,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高水平团体标准。 二、加大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和扶持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策制度、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团体标准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在制定行业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可直接引用适用的团体标准。鼓励和推进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积极采用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具备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实施。同时,探索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的机制,明确转化条件和程序要求,支持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畅通协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渠道,鼓励团体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输出。 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管理。高质量的团体标准,需要有规范的过程管理做保障。在团体标准化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标准制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建立完整、高效的内部标准化工作部门,配备专职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加强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依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团体标准工作,把符合强制性标准和高于地方、行业、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做为工作基点,按照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要求,及时公示发布相关信息。不断完善提案、立项、编写、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团体标准编制流程,推动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 四、营造广泛参与团体标准工作的良好氛围。团体标准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则包括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与认证机构等。要加强团体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多维度宣传民航团体标准化成果,提升全行业对团体标准的认知度。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引导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积极使用和执行团体标准。要探索建立参与团体标准工作的激励机制,如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中将参与制定团体标准作为评定的依据。通过宣传推广、建立激励机制和有效实施应用,共同营造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开展团体标准多方协作。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团体要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借助外部力量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响应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号召,广泛开展团体标准化开放合作。广泛吸纳相关方参与,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需求联合制定团体标准。充分发挥协会技术优势和联系企业的作用,在建立国内专家智库的基础上,吸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专家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实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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